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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固維修常問集
Q1: Lenovo 個人電腦保固條款主要內容為何?
A1:
1. Lenovo 個人電腦保固卡將保證 Lenovo 個人電腦產品在有效保證期內得到硬體維修服務,請您於購機後儘速(一個月內),填妥保固資料寄回
Lenovo 公司,並且附上發票影本加蓋經銷商店章始生效力,以確保權益。
2. 保固期自機器購買當日生效,如未出具保固卡或未寄回保固卡回執聯, Lenovo 得自出本公司出貨日起算。
3. 保固卡如有遺失恕不補發,敬請妥為保存。並請保留購貨發票之正本或影本,以備日後查閱。
4.在保固期內經 Lenovo 工程師判定,因下列情況發生時,本公司將收取維修費:
- 因天災、遇不可抗拒外力或人為造成損壞(例如:機器遭液體入侵、外殼或 LCD 螢幕破裂...等)之硬體維修費用以及工資。
- 本保固僅包含本公司出廠包裝之硬體,不包括預載軟體、其他附件(如促銷活動贈品…等)及客戶自行安裝之軟、硬體。
- LCD 液晶螢幕破損不屬於保固範圍。
- 使用者本身或透過未經本公司授權之第三方,進行維修或硬體設備之變更。
5. 本保固不包括預載軟體、其他附件(如背包……等)及客戶自行安裝之軟硬體。
6. ThinkPad 筆記型電腦之液晶顯示螢幕,若有亮點或暗點情形,需參照螢幕更換標準;詳細資料請參考網址:ThinkPad 和 TFT 液晶螢幕亮點保固補充說明(限台灣地區)
7. 筆記型電腦之電池屬消秏品,本公司提供自購買日起一年保固服務。
8. ThinkPad 筆記型個人電腦之 LCD 螢幕破損不屬於保固範圍,客戶須自行負擔修護費用。
9. 保固服務的履行方式,將因 Lenovo 在各國家 / 地方的服務規定標準而異。
10. 因可歸責於本公司之事由致第三人主張本公司交付之機器侵害其智慧財產權時貴客戶應即書面通知本公司並與本公司充分合作。本公司將為貴客戶從事有關之和解談
判及抗辯,並賠償和解費用或經法院判決確定由貴客戶應負責之賠償與費用,此為本公司對交付之機器侵害他人智慧財產權時所負之全部責任。
11. 除本保固條款另有規定外,本公司就可歸責於本公司之事由致貴客戶損害之賠償責任以貴客戶所受之直接損害為限,並以個別產品之合約價款為上限。
Lenovo 服務中心地理資訊:
| 台北:台北市忠孝東路四段320號2F |
(02) 2778-8997 |
| 新竹:新竹市金城一路7號3F |
(03) 571-0207 |
| 台中:台中市美村路一段247號 |
(04) 2301-0627 |
| 高雄:高雄市建國二路145號 |
(07) 236-0737 |
請參考 Lenovo 網頁說明:
(一) Lenovo 個人電腦產品相關保固條款暨服務資訊
www.lenovo.com/lenovoinfo/pc/support/tw/
(二) Lenovo 個人電腦產品資訊網頁
http://www.lenovo.com/products/tw/zh/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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